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服务费用实行按月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考核结果,按核减后的实际金额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根据财务工作流程将费用支付。如果乙******银行账号,则乙方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承诺书,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有限公司长沙月湖支行账号:************846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4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10 —— 2028-02-09 五、服务地点
回龙铺集镇、主干道等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果中标人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回龙铺集镇。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洁人员随脏随扫、岗不离人,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神龙坝、太阳坝和京枫渠道集镇段内无漂浮垃圾,确保路面、水面和花坛内干净,下水口畅通无杂物;及时清理橱窗、墙壁、线杆上小广告、“牛皮癣”等乱象,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无垃圾桶爆满溢漏现象;洒水每天在6:30前完成,周末不洒水,雨雪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2.候旨亭集镇老宁横路和机电大市场沿线以及候旨亭集镇老宁横与新宁横公路之间从红绿灯路口至景泰花园入口处段。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洁人员随脏随扫、岗不离人,做到路面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及时清理橱窗、墙壁、线杆上小广告、“牛皮癣”等乱象,确保路面、水面和花坛内干净,下水口畅通无杂物,垃圾桶无溢出爆满现象。
3.公路沿线。新宁横公路、宁灰公路、玉煤大道和龙江大道实行每天上午、下午两次保洁和两次清运,做到公路两厢10米范围内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路面和标线见本色;各类线杆、公交站台、房屋立面无小广告、“牛皮癣”,公交站台干净整洁;周边地面干净无零散垃圾。
4.其他要求。严格按照环卫保洁的标准和要求,垃圾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及时转运中转站,严禁乱堆乱放,严禁焚烧垃圾,遵守安全规定。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回龙铺集镇。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洁人员随脏随扫、岗不离人,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神龙坝、太阳坝和京枫渠道集镇段内无漂浮垃圾,确保路面、水面和花坛内干净,下水口畅通无杂物;及时清理橱窗、墙壁、线杆上小广告、“牛皮癣”等乱象,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无垃圾桶爆满溢漏现象;洒水每天在6:30前完成,周末不洒水,雨雪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2.候旨亭集镇老宁横路和机电大市场沿线以及候旨亭集镇老宁横与新宁横公路之间从红绿灯路口至景泰花园入口处段。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洁人员随脏随扫、岗不离人,做到路面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及时清理橱窗、墙壁、线杆上小广告、“牛皮癣”等乱象,确保路面、水面和花坛内干净,下水口畅通无杂物,垃圾桶无溢出爆满现象。
3.公路沿线。新宁横公路、宁灰公路、玉煤大道和龙江大道实行每天上午、下午两次保洁和两次清运,做到公路两厢10米范围内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路面和标线见本色;各类线杆、公交站台、房屋立面无小广告、“牛皮癣”,公交站台干净整洁;周边地面干净无零散垃圾。
4.其他要求。严格按照环卫保洁的标准和要求,垃圾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及时转运中转站,严禁乱堆乱放,严禁焚烧垃圾,遵守安全规定。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实施。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标准
①承包区域内集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等工作;
②考核内容按照《回龙铺镇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2、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奖惩”的考核制度。
3、考核办法
①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②日巡查
(1)凡督查清扫人员未在岗,每人每次处罚公司 100 元,清扫人员未着工作服,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2)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处罚公司200元;
(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扫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等垃圾,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4)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发现一次,处罚公司200元;
(5)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检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处罚公司100元;
(6)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处罚公司100元。
③月评定。
每月在中标金额中提取 1万元作为考核资金,每个月 15 日左右(节假日顺延)******事务中心、纪委等部门对本月工作进行测评计分,计分以90分作为合格分数线。得分在90分-95分之间考核资金全部支付,得分在85分-90分之间考核资金支付80%,得分在80分-85分之间考核资金支付50%,得分低于80分不予支付考核资金。连续两个月与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80 分,取消承包资格,处罚款项直接在承包经费中扣除。月评定计分标准见附件。
4、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每次分别处罚3000元,2000元。
******居环境季度考核评比活动中,排名在后三名的,直接扣除季度考核资金。
6、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核实后每次处罚1000元;
7、因临时性突击任务,不接受调度安排(含边界区域),每次罚2000元,收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三次,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说明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果中标人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5.合同一年一签,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有权严格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监督乙方遵照执行情况。
7.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每月按照优、中、劣三个档次对乙方服务考核评级。市对镇季度考核扣分在0.5分以内为“优”,0.6至1分为“中”,1分以上为“劣”。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劣等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清退乙方,废除中标结果,重新招投标。
8.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将保洁服务转让给他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缩小保洁范围。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实施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所有清扫保洁服务,如遇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的,视路面污染面积大小,迅速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
6.乙方必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服务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管理范围内改扩建和完善相关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对其员工管理要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工作时做到“三个统一”,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
9.乙方应按照市人社局的政策要求,保障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乙方人员导致他人发生意外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设施设备等财产,以及管理服务的相关档案等资料,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无缺少、性能良好。
11.乙方负责区域的垃圾桶,每年丢失或毁损率不得超过30%,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负责补偿。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者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乙方造成的其它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某项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申请延期。
13.乙方有权从甲方结算服务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 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 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 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违约金外, 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乙方造成的其它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某项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申请延期。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设施设备等财产,以及管理服务的相关档案等资料,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无缺少、性能良好。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动、偏离,或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4.因上级政策调整,以及农村垃圾分类推广,导致保洁范围和内容有所变动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调整情况就保洁服务费用进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