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地区疏附县疆南农批电大交易大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8-******)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2025-2027年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KSDQZFCG(KJ)2025-01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3月20日-2027年03月20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2025年3月20日-2027年3月20日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实施范围为喀什地区本级、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见征集公告附件-征集文件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发现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季度提供服务结算清单及正式发票至采购人处进行费用结算及支付,具体结算金额根据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及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二、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三、交易规则
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互联网专线、电路、互联网宽带、固定电话、ITV、移动通讯号卡、其他互联网接入等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2.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3.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4.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附件:
喀什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