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由******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剩余资金由农户自筹,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6个村7537户进行空气热源泵改造。每户改造取暖面积80-100㎡,安装1台名义制热量不小于9.0千瓦的空气热源泵机组及80片的散热器,设备基础采用镀锌角钢支架长度9m,供热管道采用PPR管道,保温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配套安装水泵、水箱、供电系统、标识牌等。
2.2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武河村、原隆村、园艺村、木兰村、玉海村。
2.3计划工期:1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职工组(217户)、南一组(186户)、南二组(139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三组(138户)、南四组(328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五组(238户)、南六组(32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一组(186户)、北二组(223户)、北三组(22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五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四组(183户)、北五组(92户)、北六组(140户)、北七组(113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六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八组(166户)、北九组(118户)、养殖区(81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七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十组(226户)、永福新村(222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八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1组(52户)、武河2组(98户)、武河3组(55户)、武河4组(161户)、武河5组(98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九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6组(132户)、武河7组(169户)、武河8组(48户)、武河9组(64户)、武河10组(42户)、武河11组(13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12组(46户)、武河13组(138户)、武河14组(276户)、武河15组(34户)、武河16组(34户)、武河17组(4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一标段: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1组(153户)、原隆村2组(154户)、原隆村3组(17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二标段: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4组(133户)、原隆村5组(140户)、原隆村6组(143户)、原隆村7组(124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三标段: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8组(134户)、原隆村9组(140户)、原隆村10组(147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四标段: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11组(141户)、原隆村12组(152户)、原隆村13组(111户)、原隆村14组(15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五标段:永宁县闽宁镇木兰(208户)、玉海(36户)、园艺村(25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十五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一至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本项目四至六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本项目七至九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本项目十至十二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本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董利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大厦3楼306室
联 系 人:巩宏伟
电 话:******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