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开发公司沈巷片区起步区部分存量资产品质提升工程
2.标段名称:开发公司沈巷片区起步区部分存量资产品质提升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投标人奖项 现修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 (2分) | 投标人近5年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满分2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须为施工单位。 (4)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投标人奖项 (1分) |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詹天佑奖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备注:(1)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钱江杯、白玉兰杯、金匠奖、扬子杯、闽江杯、芙蓉奖、天府杯、世纪杯、杜鹃花奖、长城杯、巴渝杯、楚天杯、长白山杯、龙江杯、安济杯、汾水杯、飞天奖、海河杯、泰山杯、黄果树杯、雪莲杯、草原杯、天山杯、江河源杯、长安杯、西夏杯、中州杯、云南优质工程奖、广西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绿岛杯等。以上奖项如有更新,则均予以认可。 (2)以上奖项同一工程项目只计一次,按得分高者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协议书和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为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3)联合体投标的,此处投标人奖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若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是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获得的,投标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若合同不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项目内容,须开具建设单位证明资料。其他情形不予认可。 (5)颁奖单位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其中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的截图。 (6)中标候选人的奖项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07月23日09:15。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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