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沛县南四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JSZC-320322-NCZX-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3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NCZX-C2025-0001
项目名称:沛县南四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5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为修复沛县南四湖生态环境,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环境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沛县南四湖生态本底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南四湖山水项目研究,按照生态良好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与自然关系,科学组织编制沛县南四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的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4.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一级证书及土地规划机构推荐甲级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 ******/)
五、开启
时间:2025-03-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多媒体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提交和接收
1、提交时间和接收时间
线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9:30)前。
2、提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二)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魏工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五)说明1.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沛县新城区金融中心
联系人:甄主任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
联系人:魏旭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旭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