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10-340722-04-01-783467)收悉。该项目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工业园,占地约6000㎡,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生产厂房600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混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16台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年产塑料粒子10000吨。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管委会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和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项目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1,3丁二烯和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5;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冷却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厂区设置一个120m3应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全部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水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全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许可排放量核定要求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VOCs排放总量由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后,从其它关停、技改项目中置换。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按照《报告表》明确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L9K28D)
******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