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关于印发《推进沙洋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4-12-19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365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推进沙洋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4年11月5日

推进沙洋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

环评联动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推进沙洋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服务园区项目建设,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招商引资项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试点沙洋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创新环评管理模式,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简化环评内容,共享环境数据成果,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试点拟入驻沙洋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须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对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空间布局、产业规划等方面的要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及“两高”项目不纳入此次试点,不简化相关管理要求。

三、联动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16号)的规定,结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试点联动政策,对拟入驻沙洋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手续办理:

(一)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16号)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沙洋经济开发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实行“打捆”审批

沙洋经济开发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在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分局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三)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1.对选址于规划环评范围内、与其产业相符的产业组团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

2.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

(四)优化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在规划期内,入驻沙洋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单位可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分局相关业务科室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

1.对“打捆”开展环评的项目,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将“打捆”环评批复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2.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突出重点 强化管理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简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使园区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及时知晓、准确掌握、高效执行联动的相关要求,引导相关责任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二)注重组织协调。建立园区管理部门推进为主,分局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制度合力,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范围扩大化、随意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对于免于办理和“打捆”审批的建设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于经提醒督促仍不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查处。

(四)稳步实施推进。加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和联动项目环评质量及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本方案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4-12-20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VIP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开通(688/年)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